主要由需要营运资金开展业务的客户使用。我们主要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股东贷款为旧品回租交易提供资金。
1. 客户参考本公司业务及风险管理部门的专家评估及项目审批委员会或风险投资委员会批准的价格,向我们出售现有资产,通常为设备议定价值的50%至75%。
2. 我们然后将资产回租予承租人使用,以换取定期租赁付款。
3. 客户需向我们支付保证金,通常介乎协定购买价的10%至15%。
4. 客户一般在三年内向我们偿还资产的购买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
5. 于租赁期限结束时,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至承租人。
下图为本公司及客户之间的关系: